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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盔”有你,“带”上安全

交警部门提醒:7月1日起,不戴安全头盔将被处罚
2020年06月19日 08:30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袁帅

  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均在9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自6月1日,我市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短短半个月,全市安全带、安全头盔的使用率、佩戴率不断提高,有效预防了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自“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以来,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合理安排警力,将宣传劝导和执法查纠同步推进,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不仅提高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认识,引导其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更在全市营造了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尽管安全带、安全头盔使用率不断提高,但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发现一些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戴错‘帽’或是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杨一平告诉记者,比如有少数建筑工人会直接把安全帽当成安全头盔来使用,殊不知这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虽然安全帽和安全头盔同为头部防护用品,有着相同的基本功能,但是两者不可互相替代。”杨一平介绍说,建筑工地上用的安全帽,主要是缓冲高空坠物对头部的冲击,而驾乘电动车时,安全头盔要对驾驶员头部起到全方位的防护作用。相比之下,安全帽所能承受的撞击面及其缓冲力比安全头盔要小得多。

  除了要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使用头盔也格外重要。近日,市区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型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尽管当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后头部先着地,但因为他戴好了安全头盔,并系好了扣子,所以并无大碍。

  “很多驾驶人总以为只要车速不快,不系安全带也无碍,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杨一平说,2017年我市曾发生过一起驾驶人受重伤的单方事故。当时驾驶人驾驶一辆轿车途经320国道崇福镇附近路段时,为避让一辆电动三轮车,猛打方向盘,撞到了路边的行道树。因为驾驶人没有系安全带,受撞击的冲击力影响,他从副驾驶车窗甩出了车外。

  据了解,目前我市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主要进行劝导,但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如果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将会对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会对拼装车辆进行收缴,并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为此,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和安全带,只有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才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最大的负责。


编辑:徐佳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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