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人文 教育 视听 公告 旅游 健康 概况 文明 挂号 摄影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桐乡新闻 > 桐乡·社会

桐乡交警将严查“一盔一带”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2020年06月03日 08:30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袁帅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即日起,交警部门将通过在重点路段、时段集中整治和日常巡管查处相结合的形式,严查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伤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在汽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也比比皆是。“如果可以做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就能够大大降低交通事故伤亡风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杨一平表示。就在近日,市区环城北路与弘学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型汽车碰撞事故,尽管当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后头部先着地,但因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当事人并无大碍。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重点在电动自行车通行集中的路口,以及居民小区、商场等区域周边道路,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宣传引导,并充分借助志愿者力量,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群众进行劝导,使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将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从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条例》作出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面临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头盔就是护头盾,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能最大程度地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对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来说,交通安全无小事,从“一盔一带”做起。


编辑:徐佳祎
桐乡发布官方微信
桐乡时间官方微信
【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