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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实施,这些事做不得

为“文明”立法,更需人人给力

2020年03月17日 08:29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沈霄龙 通讯员 黄佳莉

  近期,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几起违反《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的案件。并按照规定,给予了相应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主动学习了解《条例》,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共同为城市文明指数提升添砖加瓦。

  案例一:楼梯间成了“私家仓库”

  楼道、电梯厅、小区空地等公共区域不仅是大家日常方便出行的通道,更是灾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杂物这种不文明行为,存在着安全隐患,同时,也违反法律法规。

  在市区城河路附近的一个开放式小区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楼道内堆放着不少杂物。经过调查得知正是附近两户店家将平日里用不着又舍不得丢弃的物品搁置于此。他们把公共区域当作了自己的小仓库,好好的楼梯间变得和垃圾堆一样,楼上住户对此意见颇大。根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对相关当事人开出了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处以200元的罚款。目前,该楼道已整改完成,恢复了整洁。

  案例二:高空抛物“步步惊心”

  高空抛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容易造成安全隐患,让楼下的行人“步步惊心”。我们必须严惩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切实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梧桐分局接到举报,说有人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通过现场调查,执法队员了解到,当事人在小区内进行房屋装修,图省力把建筑垃圾直接从4楼窗口往外抛撒。

  根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马上改正。当事人表示,今后的建筑垃圾,将会交由专业的清运公司处理。

  案例三:公共充电桩车位被占领

  随着新能源车的增多,配套新能源车的公共充电设施也随之增加。但有部分新能源车车主都会碰到一个头疼的问题,就是公共充电桩车位被占,无法充电。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梧桐分局对一起长期占有公共充电桩车位的事件进行了处罚,根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被处以100元罚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梧桐分局分队长钱依杨告诉记者,公共充电桩车位被占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对于违反《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行为,他们会加大惩处,希望市民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的规定。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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