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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查处首起违反《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

给不文明行为套上“紧箍”

2020年01月09日 08:22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吴卓尔

  昨天上午10时许,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高桥)分局执法队员在巡逻中发现,一辆银白色轿车停放在乌镇大道与高桥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的绿道内。随后,执法队员找到了正在附近鱼塘钓鱼的车主,对此不文明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这也是桐乡查处的首起违反《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为。

  据了解,从2020年1月1日起,嘉兴市正式施行《条例》,对从建筑物向外抛撒垃圾、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车辆进入绿道、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在城市绿地内攀爬树木等都作出了相应规范,明确了处罚标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高桥)分局副局长沈慷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当天查处的这起行为,将按法定程序做出处罚,之后就将开出桐乡首张违反《条例》的处罚决定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主动学习了解《条例》,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共同为文明桐乡添砖加瓦。

  停放在绿道内的银白色轿车。

  照片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高桥)分局提供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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