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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一环污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市检察机关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2019年12月18日 08:31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胡宇翔 通讯员 雷思珏

  近日,记者获悉,在不久前闭幕的第二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制衣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

  桐乡市某制衣公司是一家从事化纤布染色定型加工生产的企业,系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在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4月期间,该公司不仅将多项指标超标、含有重金属的4.3万吨污泥水越过总排放口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还通过减少在线监控系统监测频次,并用人为调制样品替代实际入网污水进行在线监测的方式,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合计排放污水15.8万吨。2018年4月13日,在嘉兴市环保局的采样监测中,所采样品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苯胺类和总锑的含量均严重超过《纺织工业水染物排放标准》限制。

  该公司被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后,相关媒体进行了报道。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介入、及时跟进,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市检察院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司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18年5月31日进行立案调查。检察人员多次赶赴污染现场,勘查摸清排污走向,从涉案企业、污水处理厂、环保局等单位调取大量资料,确保调查取证到位。同时,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设取水管道偷用河道水的违法行为,非法侵占国家水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市检察院还向市水利、环保等部门发送诉前检查建议,既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又督促该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经过评估鉴定,该公司的偷排行为加重了钱塘江流域的纳污水体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失83万余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12月19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就该公司污染环境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3月14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犯环境污染罪,并处罚金5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和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三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该公司和被告当庭服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和鉴定费共计930560元已全部缴纳到位。经过协调,该公司投入800多万元新改造的环保设施已上线运行,排放污水通过环保检验达标,并重新投入生产。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桐乡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重要一员,与其他城市共同承担着保护长江经济带良好发展的重任。”市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本案中,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综合使用多项检察职能,既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又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同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了长江重要支流钱塘江的水体环境。同时,该部门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针对该公司环保设施老旧、亟须升级改造的情况,会同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备。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中,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综合发挥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既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激励和倒逼企业自发转型升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在今年机构改革以后,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相关案件将集中纳入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进行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庄建亚表示,今后这类案件的办理将更加配套、专业、高效、流畅,在案件办理中,检察人员将不放过任何一个办案线索,努力做到一查到底。今年初以来,桐乡还有多个环境污染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编辑:陈栋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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