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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出台《桐乡市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05日 08:29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沈新伟

  一个个住宅小区是城市的组成单位,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点部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跟生活在城市里的每一个居民都息息相关,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大家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昨天,我市正式出台《桐乡市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多个标准,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同时,将建立“红黑榜”制度,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垫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给予“取消下一年度前期物业服务投标资格”的“最高惩罚”。

  引入第三方抽查

  每季度、每年度都将进行考核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水平,改善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此次,我市制定了桐乡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规范及考核评分标准,以考核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质价相符”的服务合同为重点,客观公正的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以此促进桐乡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助力省文明市创建工作。

  考核对象为在桐乡市范围内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及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事单项服务的企业除外。考核分为项目考核、企业年度考核和企业年终综合评定。

  根据《办法》,项目考核分季度和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效果这7个项目以及加分项目。在企业年度考核中,要接受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监督与指导,还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资信与内部管理、业主对企业满意度评价等。项目年度考核和企业年度考核“相加”将决定企业年终综合评定。

  “在项目考核中,我们加入了第三方抽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每个季度将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总数抽查25%,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确保全年实现项目考核全覆盖不少于一次。”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建立“红黑榜”制度

  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小区项目经理奖优罚劣

  据介绍,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内容共有7大项和1个加分项,采取百分制。在企业年终综合评定得分中,按比例综合项目年度考核和企业年度考核分数后,70分及以上才算合格。

  物业服务也得“与时俱进”。在此次考核内容中,记者发现,除了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这些常规内容以外,还有对垃圾分类、违法搭建等内容进行考核;在加分项中,还设置了“红色物业”建设情况这一内容。

  考核还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产生直接影响。如果企业或所服务的项目有出现在考核(考评)中要求责令整改,但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经常性反弹的;交办事项未及时落实的;发生责任事故的;业主投诉较多或有业主群访、重访的;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发生大量违法搭建制止不力的等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并按照《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扣分,记入浙江省物业企业信用平台。

  同时,还采取了“一票否决”制。企业或所服务的项目有这些行为之一,就直接成绩“垫底”:未按规定程序推出所管理物业服务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或归属小区公共收入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经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接到通报之日起1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最终,考核结果将通过“红黑榜”予以公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年度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小区项目经理给予表彰奖励;企业有项目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下季度前期物业服务投标资格;企业年度综合评定不合格(或一票否决)的,取消其下一年度前期物业服务投标资格。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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