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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桐乡版”全解读,快来自查

2019年07月04日 08:28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陈方园

  据说,这几天,上海人见面寒暄,开头都是这样的:“你(扔的)是什么垃圾?”从7月1日起,上海正式步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与此同时,包括上海在内,北京、杭州等46个城市被确定为重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这四个字,几乎霸屏了上海乃至全国的朋友圈。

  垃圾分类是趋势,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而对于桐乡人来说,垃圾分类也并不陌生。毕竟,我们老早从2014年年底就开始给垃圾分类啦。

  垃圾分类究竟怎么分?最近,不少桐乡人的朋友圈里都在转发上海的垃圾分类法。实际上,上海“哆拉西(倒垃圾)”并不完全适用桐乡人。还是赶紧跟着记者来好好学习一下桐乡版本的垃圾分类吧。

  垃圾如何分类

  四分法: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2014年年底,桐乡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一直推行的是“四分法”。

  今年8月1日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正式实施。根据该标准,我市垃圾分类“四分法”有了微调。

  “四分法”还是“四分法”,只是将生活垃圾重新划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唯一的变化是,之前的餐厨垃圾变成了现在的易腐垃圾。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这三类好理解,我们也比较熟悉。新名词“易腐垃圾”又是指什么呢?

  易腐垃圾包括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生鲜垃圾。其中,餐厨垃圾主要是指餐饮业、机关单位食堂产生的剩饭菜、餐桌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加工肥料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菜叶瓜皮、动物骨骼内脏、过期食品等;还有生鲜垃圾主要是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等有机垃圾。

  新标准是垃圾分类的再细分,目的是更加精准的对垃圾进行处置利用。归根结底是为了更有效地进行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资源。

  垃圾要投什么桶?

  蓝色、绿色、红色、灰色可得分仔细

  其他垃圾投灰色桶,有害垃圾投红色桶,易腐垃圾投绿色桶,可回收物投蓝色桶,这是桐乡垃圾分类后的正确投法。有市民不禁要问了:有些颜色的垃圾桶,小区里都没有见过,我们怎么投放垃圾?

  记者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了解到,以往,在居民小区等地,主要是以灰色桶、红色桶、蓝色桶为主。而且在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内,入口处基本都放置着有害垃圾一体式收集箱,各个楼道内也挂上了有害垃圾收纳袋,方便市民投放。

  可回收物就更好处理了。别忘了,桐乡一直在推行的“以物换物”模式,市民可以收集纸类、金属、玻璃、塑料制品、无污染衣物等可回收物来兑换所需要的等值日常生活用品。

  收集易腐垃圾的绿色桶,往往出现在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居民小区和农贸市场等地。根据易腐垃圾的三个小类,也有三种不同标识的绿色桶,需要精准投放。今年,我市还计划在各个居民小区增添绿色桶,收集各个居民家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建议大家可以在家中设置不同的垃圾桶,做好提前分类,便于投放。

  在垃圾分类时,也要掌握正确的投放方法。像是可回收物中,纸板类要撕掉黏胶带,折好压平;玻璃瓶、塑料瓶最好能洗净沥干,撕掉标签;易拉罐等要踩扁压实。在有害垃圾中,废旧灯管要保持完整、防止破碎;水银温度计、电池如有破碎,最好用透明袋封装后再投放。其他垃圾则要尽量沥干水分,袋装投放。

  此外,桐乡还在大力提倡单位、家庭利用果皮、菜叶等制作环保酵素,践行源头减量。

  千万不要觉得,这样的“四分法”已经到顶了。对待垃圾分类,必须保持“常学常新”的状态,让其真正成为每个家庭的习惯。

  未来,垃圾分类还将更精细化。这一点,桐乡已经率先迈步。市区的大通·悦府小区正在积极创建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在“四分法”基础上,增加了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3类,实施“七分法”。

  不论是“四分法”,还是“七分法”,分类后的垃圾都将运往不同的垃圾处置企业进行专业处理。

  “不会”扔垃圾,咋办?

  垃圾不分类将受行政处罚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扔的垃圾不分类或是没扔对地方,很有可能收到执法部门开出的罚单。

  去年12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就发现有人把餐厨垃圾倒错了收集容器,执法队员对当事人陆某进行了现场劝导教育,责令改正。但之后陆某并没有把垃圾分类当回事,又继续随意乱倒餐厨垃圾,执法队员对他的第二次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予以了立案,后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陆某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这是桐乡首个个人因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而今年3月份,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市区一家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现场责令其限期改正,而后的复核检查中,该餐饮企业并未整改,执法队员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严格来说,垃圾分类已经不是‘倡导’,而是‘必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违者不仅面临处罚,还可能被记入信用档案。该《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桐乡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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