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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的实习生和部分超龄就业人员也有工伤保险了

2019年06月05日 08:25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王红卫

  以前,在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但今后,这一棘手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我市将实习生和部分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据了解,此次参保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安排大中专学校学生参加实习和部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就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其中,试行纳入参保的实习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学校出具的实习介绍函等)且年满16周岁的学生;试行纳入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男性不满65周岁、女性不满60周岁的人员。

  根据规定,缴费标准为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数调整按省公布上述数据的次月,缴费费率按所在用人单位费率标准。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

  实习生以学期性实习为目的,但未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超龄就业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继续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

  具体的参保手续单位或市民可参照近期“桐乡人社”及“嘉兴日报桐乡新闻”微信公众号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化解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风险,让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不再有顾虑;有效保障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权益,让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就业更安心。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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