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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桐乡工作的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也能参加工伤保险啦

2019年06月04日 08:22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本报记者沈晓洲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全市统一试行大中专学生在实习期间和部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9〕60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被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性,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实习学生和超龄就业人员。而这两类特殊群体原先都不符合参加工伤保险的条件,用人单位面临着用工风险,职工权益也缺少保障。”市人力社保相关负责人介绍,而此次将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纳入试行工伤保险参保,可以说是为这两类人群撑起了工伤保险的保护伞。

  据悉,此次纳入试行工伤保险参保的实习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学校出具的实习介绍函等)、且年满16周岁的学生;超龄就业人员,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男性不满65周岁、女性不满60周岁的人员。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数调整按省公布上述数据的次月,缴费费率按所在用人单位费率标准。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能参加工伤保险,将有效化解用人单位使用这两类人员的工伤风险,让用人单位不再有顾虑。而对于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来说,也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工伤权益,就业更安心。”市人力社保相关负责人介绍。

  ◆链接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于每月2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窗口或者市公共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大厅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实习生参保,应提供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学校出具的实习介绍函等)原件与复印件、《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就业登记)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纸质及电子文档、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超龄人员参保,提供《超龄人员未享受养老待遇承诺书》一份及《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就业登记)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纸质及电子文档、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实习协议到期或劳务合同解除、终止的,以及超龄人员在参保后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不具备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实习单位)须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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