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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男车主将协勤拖倒在地

2019年05月29日 15:35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本报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袁帅

  昨天上午,市民钟某驾驶黑色奥迪车行驶至市区庆丰路与文昌路路口,看见有行人过斑马线,他非但没有礼让,甚至还不服从现场协勤指挥,将其拖倒在地。

  上午9点多,记者在桐乡市中医医院住院部看见了被拖倒在地的协勤徐伟锋,他向记者还原了事发当时的情形:当天上午8点左右,他正在市区庆丰路与文昌路路口早高峰保点,当他看见一名老人带着孩子,沿着文昌路由东往西走过人行道时,他向庆丰路由北往南行驶的车道做了禁止通行手势,示意驾驶员们停下,礼让行人。

  “当时大部分的车子都停了下来,只有一辆黑色轿车一直往前开。”徐伟锋说,为了确保老人和孩子安全走过斑马线,他立即上前,再次示意让驾驶员停车,可是对方依旧没有停车,还试图绕开他往前开。

  看到对方这样的态度,徐伟锋一把拉住轿车把手,想让他停下来,可是对方说了句“前面又没有人,你们交警就会瞎指挥”,然后想加速离开。这时候,因为徐伟锋的手被轿车把手卡住,整个人被车子带倒在地,后脑勺重重摔在路上。

  徐伟锋告诉记者,他今年25岁,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西中队工作一年多。“一般人看见有行人过人行道,都会礼让,像这样的情况,我也是第一次遇到。”他说,当时他摔倒在地,只感觉头很晕眩,还好经过检查,只是有些轻微脑震荡。

  有些令人意外的是,事发后,钟某还并不觉得完全是他的错,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交警跟我说话,但不应该拉我门。不拉的话,我就走了。我也没想到他会拉门。我觉得,我们两个人都有错。”

  目前,驾驶员钟某正在交警部门配合调查。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的路口安装了交通信号灯,当时处于黄闪灯状态,是为了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安全。

  那么是不是交通信号灯处于黄闪灯状态,就意味着驾驶员可以自行判断开车呢?交警部门明确表示,道路交通信号实则包括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因为信号灯是预装程序,遇到突发事件是无法解决现场的实际情况,因此任何时候、任何路口,驾驶员首先应该服从现场交警指挥,更何况当时还有行人过斑马线,驾驶员更应做到礼让。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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