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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荣方:为桐乡法治社会做贡献是我们检察人莫大的荣幸和骄傲

2019年05月22日 08:26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剑

  【人物名片】范荣方,1949年8月出生,浙江桐乡人。现为桐乡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官。曾任桐乡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等职。自1980年转业回到家乡直至退休,范荣方在检察工作一线岗位上奋斗了数十年。

  【人物经历】1979年,时年30周岁的范荣方从部队退役,转业回到家乡。当时,有两个选择摆在范荣方的面前,一个是回到服兵役前的老单位——大麻供销社;另一个是去检察机关。“当时组织部找我谈话,说检察机关缺人手,问我愿不愿意去。”范老说,当时他没有考虑,直接就答应了,“那个时候只是觉得既然组织需要,那就听从组织安排。”

  1980年,范荣方正式走进桐乡县检察院(现桐乡市检察院)的大门,光荣地成为一名法警。回忆起刚刚参加工作时的场景,范老坦言,当时,总觉得充满了干劲,就怕领导不给自己安排任务。踏实肯干、勤奋刻苦的范荣方很快得到了领导的关注,并将他调任为普通的检察干部。

  “我记得那会‘两法’(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刚刚颁布没多久,上级检察机关需要我们基层检察院面向全县开展法治宣传,宣传‘两法’的内容。”范荣方回忆道,至今让他印象深刻的是跟随老检察长杨凤梧一起,在百桃乡(现梧桐街道百桃村)人代会上开展法治宣讲的事。

  范老还清晰地记得,当时从位于县前街的检察院办公场所到百桃乡,需要先乘轮船。从康泾塘码头上船,到史桥附近下船(现凤鸣街道史桥村),需要2个多小时。下船后,再走半个多小时的乡间小道,才能到目的地。“当时都觉得是出一趟远门了,人代会上检察长负责宣讲,我负责记录。”范老说,在现场,他感受到了基层对法的渴望,“颁布了‘两法’就意味着今后执法办案有法可依了,是一种秩序的建立。”那一次,他真正体会到,做一名检察官的意义,做一个法律人为法治社会做贡献的意义。

  从那时起,他也开始意识到,在执法办案中,遵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原则的必要性。

  攀谈中,范荣方又说起了另一个在他的检察工作生涯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件。那是他负责主办的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因为种种原因,这起案件进入到了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阶段(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这起案件经过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的反复论证后,最终检察机关对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提出了抗诉。后该案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当时,《浙江日报》还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报道。

  “这样的情况是极少数的,但这一案件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公、检、法三家机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的重要意义。”范荣方说,在他看来,这是一种预防错误发生的监督机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公安民警、法官、检察官也是人,难免会犯错,但在这样一种三家机构分而治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下,能够尽最大可能避免错误发生。

  “虽然难免会有冤假错案,但我认为这个相互制约的良性机制是好的,也是在发挥作用的。”范荣方说自己虽然退休了,但依然时刻关注时下热点的法律问题和焦点事件。“前两年,有一个引发较大轰动的冤假错案,就是因为驻监所的检察官在和羁押人员的谈心谈话中发现了端倪,这位检察官虽然已经退休了,但还将这件事交代给接班的人。”范荣方说,实际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风气越来越好。

  【人物感受】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这在我们老一辈检察人看来特别有感触。和我们这一代人在工作岗位上时相比,如今的法治越来越健全,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渴望也越来越强烈。能够成为一名检察官,在新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我们这一代人应有的热量和热度,为法治社会做一点微薄的贡献,是我成为法律人莫大的荣幸和骄傲。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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