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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个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2019年05月21日 08:28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徐 潇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5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增加550元/月这个档次。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就是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变更为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从720元/月调整至550元/月。

  该负责人提醒,对于原选择按最低缴费标准720元/月缴费的参保人员,下月起将自动调整为550元/月的缴费标准,无需办理变更手续。原选择最低缴费金额720元/月的人员如不愿按新增设550元/月的缴费标准的,可在5月25日之前前往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或公共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大厅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同时,今后,我市还将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适时调整。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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