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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户外广告 提升城市品位

2019年05月20日 10:24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本报记者颜明芬

  这几天,细心的市民路过市区众源广场、时代广场时会发现,原本众多老旧广告牌、混乱无序的楼顶和墙体广告牌已不见踪影,房屋外部环境有了“豁然开朗”的明亮和清爽。全面调查核实,分类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对象……连日来,桐乡市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作进一步排摸,对发现的各类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进行整治。

  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空间等,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招牌、公告栏、宣传栏、橱窗、标识牌、实物造型等各类广告建筑,包括广告牌、电气、灯光和必要的设备。户外广告设置得是否安全、有品位,直接折射了一个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立足桐乡实际,5月17日上午,我市召开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进一步部署下阶段各项工作。本次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重点为主要道路、广场、繁华商圈、景区和城市出入口沿线,主要公路两侧及高铁站、长途客运站、场馆等重要区域。整治时间为5月1日至7月31日。

  “通过开展户外广告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法规,实现‘屋顶禁设、地面严控、墙面有序、高立柱有效治理’的目标,形成环境整洁、景观优美、管理有序的户外广告新风貌。”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按照“屋顶广告禁设、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其他户外广告备案”的要求,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户外广告,包括依附类牌匾等,依法予以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拆除;对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且不影响市容景观和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进行补办审批手续。

  行动中,根据拆改清单,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设施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限期做好自行整改和拆除工作;对行动推进过程中出现未按要求自拆或拆除不彻底,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6月20日前)补办审批手续的一律实行集中拆除。

  从7月份开始,我市还将对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未拆、漏拆、拆除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并提出拆除整改要求或实行集中拆除,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杜绝违法户外广告的死灰复燃。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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