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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对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处罚

4天内抓拍1272起平均一天超300起
2019年05月10日 08:25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本报记者吴卓尔 通讯员袁帅

  本报讯“机动车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是每个驾驶员在考驾照时就知道的交通法律法规,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有不少驾驶员似乎都忘记这条交通法律法规,公然行使在非机动车道上。

  记者从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从5月1日起,我市对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处罚。从5月1日至4日仅4天,全市共抓拍到1272起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平均一天超300起,其中在庆丰路与逾桥路路口、人民路与中华路路口较为高发。

  昨天上午9点,记者在校场路与景雅路路口看到,因为由东向西的车道出现排队现场,一些车主就索性右转向非机动车道借道而行。机动车的突然“介入”,让很多原本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车主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避开机动车,迂回式前进,有些甚至还开到人行道或机动车道上行驶。

  家住景雅小区的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每天上班都会经过这个路口,不是高峰时段时,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情况就时有发生。“按照道理,这些汽车要开到路口才能右转,可是车主为了贪图方便在校场路与梧丰路路口就直接开到非机动车道上了。”她说,特别是遇红灯时,骑电动车和自行车的人就只能停在机动车道上挡着,无法右拐弯,且车子稍微不注意就会把在机动车道上的骑行人员绊倒,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尤其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5月起,桐乡市交警部门充分依托智能化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严厉监管、全天候抓拍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对于抓拍到的机动车,除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外,还将进行实名制曝光。

  为此,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在驾车上路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行车,避免因为违法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市民发现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也可以通过交通拍客APP等方式进行举报。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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