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第三条规定:每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为全省防空防灾警报统一试鸣日。经市政府批准,2019年5月12日上午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防灾警报信号种类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试鸣时间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20——10:2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三、试鸣方法
全市警报信号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组织试鸣。
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的生产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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