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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喇叭声从早响到晚,整改!

2019年04月26日 08:24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朱家瑜

  用高音喇叭高频率播放促销广告招揽生意,从早到晚不停歇,引得其他经营者纷纷效仿,也让周边居民不堪其扰。近日,有不少市民投诉市区人民路有店铺使用高音喇叭揽客,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联合执法,向这样不文明的扰民行为说“不”。

  “我们家附近有店铺晚上一直在用高音喇叭叫卖,吵得家里小孩都睡不着了。”不久前,有市民拨打了市长电话反映,人民路某水果店和某超市每天晚上7点到10点一直在使用高音喇叭在叫卖,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接到举报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梧桐分局执法队员在第二天晚上7点多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发现有一家水果店、一家超市均安装了高音喇叭,而且正在使用,声音较大。队员与店铺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在营业期间控制好音量,避免扰民。店家在队员上门后答应会自行整改。

  但是没隔几天,反映同样内容的市长电话又来了。水果店的高音喇叭没有整改,仍然一直在大音量叫卖。

  噪音扰民情况随意性较大,反弹情况突出,这样一起典型的社会噪音扰民案件如何处理?桐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这种社会噪音扰民案件,根据桐乡市相关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社会噪音投诉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劝说教育无效后,他们与市公安局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取得联系,三部门共同参与此次联合执法。

  经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下属的检测站噪音检测,该水果店店门外1米昼间噪音监测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中设定的标准。于是,案件被移交至市公安机关。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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