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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设点纠违行动

2019年04月16日 08:28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张应隆 通讯员袁 帅 摄影记者孟多多通讯员李爱华

  昨天,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开始实施。昨天上午,在市区庆丰路、振兴路路口,市公安局交警城东中队民警汤红亮带队正在开展现场设卡纠违行动,严查过往车辆的显见型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9时许,记者在设卡现场看到,该路口过往车流量较大。在过往的非机动车中,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均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车辆也进行了防盗备案登记,并安装了白色的电动自行车车牌。然而,仍有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存在违法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卡点交警现场查处,并进行了罚款和教育。

  9时30分许,一辆贴有某外卖公司标识的电动自行车驶过该路段,交警发现该车未安装电动自行车车牌,就上前将其拦停询问。面对现场交警的询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于师傅解释说,他是第一天上班,车辆由公司统一购买,匆忙之中并未留意车辆是否上牌。

  于师傅赶紧与公司取得了联系,并获悉车辆已经进行了防盗备案登记,但却因为疏忽,忘记了将车牌安装好,这才造成了现场的尴尬。十多分钟后,公司负责人驾车来到现场,将崭新的车牌安装完毕后,该负责人向执法交警说明了情况。交警一再提醒,进行了防盗备案登记后,必须要安装好车牌才可正常驾车上路,并对第一天上班的“外卖小哥”于师傅进行了相应的教育。随后,现场交警又查获了一辆未进行防盗备案登记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根据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发的《关于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19年4月15日起,桐乡交警将严格执行“新国标”,不再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相关违法行为,桐乡交警将严格查处。

  相关负责人介绍,如遇首次违法的,交警部门将开具书面告知单,对驾驶人予以警告,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再次被查获的,以涉嫌“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处200元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驾驶人有驾驶证但不具有准驾资格的,处200元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属于非机动车的,对车辆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按非机动车违法定性处罚。

  如遇驾驶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责令车主办理注册登记。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我省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于5月15日前完成注册登记。新购车辆应于一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同时,交警部门也再次提醒广大车主,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否则一旦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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