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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调

桐乡企业和消费者迎来重大利好
2019年04月03日 08:30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本报记者孙怡

  日前,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今年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已经全面推开。从4月1日开始,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全面实施,将大大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此次改革惠及我市14800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据了解,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涉及税率调整、扩大抵扣范围、不动产进行一次抵扣、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增量留抵税额退税、调整出口退税率及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七大方面。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这一主要政策变化以外,还实施扩“抵扣”、提“加计”、退“留抵”等多项配套减税措施。具体包括:一是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由目前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二是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三是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

  市税务部门提醒,4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税率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在4月1日之前的,可以按照原来的适用税率开票;如果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则按照新的税率开票。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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