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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即日起,全市禁止悬挂横幅

2019年03月08日 08:18   来源:    作者:本报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钱灵林

  近日,市省文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悬挂横幅。3月11日起,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逾期未清理的各类横幅,依法予以清除。

  悬挂横幅宣传手段落后

  影响市容

  根据《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建(构)筑物外立面等室外公共区域悬挂各类横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

  记者注意到,在《通知》内明确对公益性条幅标语提出了禁止悬挂的要求。

  近年来,不管是在市区还是镇(街道),各类公益性横幅标语较为常见。这些宣传标语内容庞杂,都是各行业部门或基层单位因宣传需要而悬挂。

  众所周知,悬挂横幅是一种传统的宣传手段。进入互联网时代,这种宣传手段不仅落后,效果也十分有限,相较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显然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桐乡提升文明城市品位,推进风雅桐乡建设的当下,撇开悬挂横幅究竟能带来多少公益宣传意义不谈,其对市容环境的不良影响及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

  “有些横幅悬挂在行道树上,用铁丝固定,对绿植损害很大。有些横幅也常常出现在电杆、配电箱等地方,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3月1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

  对横幅进行全面清除

  为确保禁幅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于3月10日之前对已经悬挂的各类横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清除完毕。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好辖区及行业内各单位禁止悬挂横幅工作,并定期开展自查。因工作需要宣传的,提倡采取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固定广告位等方式进行宣传。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科了解到,从3月11日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逾期未清除的各类横幅依法予以清除;同时,停止办理直幅、巨幅的审批手续。后续,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横幅、直幅、巨幅的检查、清理,确保禁设要求形成长效。

  “对公益性横幅标语,我们将督促责任单位拆除或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清除。”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强调,未来,如确实需要设置横幅,也一定严格把关、加强管理。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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