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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交通违法曝光、抄告机制

2019年03月05日 08:25   来源:    作者:记者 张应隆

  3月1日,中共桐乡市纪委、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桐乡市文明办、桐乡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曝光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以该项制度监督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到带头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平安出行。

  《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抄告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凡是违反交通法规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并输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交通违法行为,均被视为需要曝光、抄告的内容。其中列举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拼装改装或达报废标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超速50%及以上、客车超员50%及以上、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等。除了这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闯红灯等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在曝光、抄告的类目中。

  对此,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曝光内容涵盖广,为的就是要让更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文明交通建设的重要性,从而起到带头作用,从我做起,带动身边更多的人主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交通人。

  此外,《通知》还规定,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将由公安局(交警大队)抄告纪委监委、组织部、文明办以及所在单位。同时,还将实行“一周一曝光、一月一抄送”制度,对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交相关交通违法信息,由文明办每周在市级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每月汇总抄送所在单位。

  如果出现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的单位、个人,《通知》更制定了详细的问责查处细则。记者留意到,此次的问责查处机制绝不是无关痛痒的“形式主义”,而是与个人、单位的考核挂钩,起到了实实在在的问责查处作用。譬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两次的公车驾驶员或机关干部职工应由所在单位进行约谈,一年内连续违法被曝光三次及以上的,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公车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被曝光三次及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年度交通违法率较高或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规划创建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资格;已经是文明单位的,在复评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红绿灯前停下的一小步;斑马线前礼让的一小步,对文明城市创建来说,都是走向和谐的一大步。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是城市文明的标志,也是百姓幸福、平安生活的和谐音符,更应是每个人无需提醒和强调的一种高度自觉。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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