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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扔垃圾或将被罚款

桐乡首次对未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开出“罚单”
2019年01月15日 08:25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黄佳莉

  红色桶是装有害垃圾,绿色桶是装餐厨垃圾……掌握垃圾分类的正确“姿势”,已经成为不少桐乡人日常生活中的必备技能。

  但是,如果你扔的垃圾不分类或是没扔对地方,很有可能“吃”到罚单。昨天,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不久前,该局首次对未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开出“罚单”。

  垃圾没有正确分类被处罚

  如何做好垃圾分类?主要是两方面,第一是正确分类垃圾,比如餐厨垃圾不能和纸张等废弃物放在一起扔;第二则是正确扔到指定的垃圾桶,像是不要把有害垃圾扔到绿色桶、灰色桶,而是要扔到红色桶里。

  2018年12月中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桐乡某地巡查时,发现有人把餐厨垃圾倒入了未对应的收集容器。

  经调查,这些垃圾是居民陆某扔的。该局当即对陆某进行了现场劝导,并向其发去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然而,陆某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仍旧我行我素,再次把餐厨垃圾扔错了桶。

  对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与陆某进行谈话并予以立案。后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陆某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这是桐乡首例个人因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而在此前,市区一家饭店经营者,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也被执法人员查到。

  在收到《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饭店经营者一直未改正,也因此收到了一张100元的罚单。

  “对于第一次被查出未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企业,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如果期限内整改未完成的就需要依法进行处罚。如果垃圾运输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也将对其进行罚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负责人表示。

  垃圾分类有了法律保障

  这些年来,桐乡市民对于垃圾分类早已不再陌生。

  桐乡的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2014年年底,桐乡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工作。2018年年初,垃圾处置被列入了桐乡要打好打赢的“六场战役”之一。在日前召开的市两会上,“继续深化垃圾分类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也出现在了政府工作报告中。

  桐乡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切身感受到这项工作对生活环境带来的改善。

  记者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了解到,到去年年底,桐乡城镇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100%,全市共有266个居民小区,176个行政村,345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企,122个学校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工作。

  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统计,2018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仅市区就累计回收可回收物1379吨;全市累计回收有害垃圾约86.58万件,餐厨垃圾2.34万吨。全市垃圾增长率牢牢控制在3.5%以内。

  但是,也有很多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认识依然不足,以为垃圾分类只是一种“倡导”。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不再是“倡导”,而是一种强制要求。

  该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市分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将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和动态监管,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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