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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即将实施,我省1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政策

下周起桐乡将对二轮电动车备案登记

2018年12月07日 11:05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袁帅

  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从今年11月1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近年来,二轮电动自行车在给桐乡市民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问题。特别是现在一些厂家为了畅销,降低产品质量标准,从而造成不少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指标上均超标,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为此,从下周一(12月10)起,桐乡将全面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沈吉玮表示,根据过渡期政策,对于已经购买了车辆的消费者,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登记的具体内容分为防盗备案登记和注册登记两项。

  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或没有列入省经信部门公告目录的车辆),车主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及二轮电动自行车,从今年12月10起至2019年4月15日这段时间内,到全市各派出所、交警中队防盗备案登记点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通过备案登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或新国标,已列入省经信部门公告目录的车辆),可以到桐乡市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且经过注册登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不受使用期限限制。

  办理以上手续需要收取费用吗?沈吉玮表示,无论是办理注册登记还是备案登记,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车主必须带上车辆,方便工作人员比对。如果之前曾在公安机关进行过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将不需要再次登记,如号牌遗失则可至防盗备案登记点补办。

  据了解,到明年4月15日之前仍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的,交警部门将视为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对查获的无牌无证二轮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属性鉴定。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进行认定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4月15日前,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以劝导、教育为主,告知并引导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或者防盗备案登记。悬挂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号牌电动自行车也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上道路行驶。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将严格路面管理,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依法扣留车辆,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进行认定处理。

  交警部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购买符合新国家标准,且列入我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同时提醒广大二轮电动自行车车主,在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谨记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编辑:钱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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