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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系嘉兴首例适用新刑诉法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从庭审开始到宣判全程仅需10分钟
2018年11月28日 12:53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吴卓尔通讯员吴潇琦

  从10月26日开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昨天下午,桐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案件适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嘉兴首例适用新刑诉法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在当天的庭审中,法官首先查明被告人身份,询问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并宣读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权利义务,征求是否同意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量刑意见是否有异议,确认被告人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最后,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记者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用时短、流程快,是新刑诉法速裁程序最显著的特点。当天的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用时5天,庭审过程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环节,只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从庭审开始到宣判全程仅需10分钟,既节省时间成本,又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效率。

  据了解,新增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规定,除了几种例外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并应当当庭宣判,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新审判模式入法,既兼顾了公正与效率,又充分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今后桐乡法院将继续加大速裁程序适用力度,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刑事案件审理提速增效。

  本报记者吴卓尔通讯员吴潇琦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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