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人文 教育 视听 公告 旅游 健康 概况 文明 挂号 摄影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桐乡新闻 > 桐乡·社会

2018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曝光(第六批)

2018年11月22日 11:25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为持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桐乡市通报2018年第六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

  1.桐乡市灵安加油站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18年9月14日,桐乡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桐乡市灵安加油站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审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使用3个油罐存放汽油,但《安评报告》和《桐乡市灵安加油站总平面布置图》仅允许其中2个油罐存放汽油。经调查,桐乡市灵安加油站擅自改变汽油储存方式及储存数量,涉嫌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即“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018年10月16日,桐乡市安监局依法对桐乡市灵安加油站处以罚款7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桐乡市石门白马石灰厂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案

  2018年8月16日,桐乡市安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桐乡市石门白马石灰厂进行执法检查,并开具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厂于9月10日前对存在的九个问题隐患整改完毕。9月13日,执法人员对桐乡市石门白马石灰厂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厂整改不合格。该厂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2018年9月28日,桐乡市安监局依法对桐乡市石门白马石灰厂处以罚款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浙江经纬电机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案

  2018年10月24日,桐乡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经纬电机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2018年11月5日,桐乡市安监局依法对浙江经纬电机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桐乡市正太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案

  2018年9月26日,桐乡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桐乡市正太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存在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情况,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2018年10月12日,桐乡市安监局依法对桐乡市正太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浙江瓯华实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案

  2018年9月11日,桐乡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瓯华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

  2018年10月15日,桐乡市安监局依法对浙江瓯华实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桐乡市佳鸣服饰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2018年8月13日,桐乡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桐乡市佳鸣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

  2018年8月17日,桐乡市安监局依法对桐乡市佳鸣服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7.桐乡市创新印刷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2018年8月10日,桐乡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桐乡市创新印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

  2018年8月17日,桐乡市安监局依法对桐乡市创新印刷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8.浙江铭泉水暖设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案

  2018年8月24日,桐乡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铭泉水暖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新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

  2018年9月26日,桐乡市安监局依法对浙江铭泉水暖设备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编辑:潘竞毅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