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人文 教育 视听 公告 旅游 健康 概况 文明 挂号 摄影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桐乡新闻 > 桐乡·社会

为聚人气刷单,被罚21万元

2018年10月25日 11:14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俞珂 通讯员 沈涌

  生活中,不少网店为了聚集人气、吸引消费者,会采取刷单这种不法行为。这样做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一起用刷单炒信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并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21万元的决定。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消费投诉,称桐乡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开设于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店铺有“环保抗菌”的描述,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经查明,该公司于2017年7月起在阿里巴巴网络平台开设店铺,从事某品牌服饰的销售。店铺内某款长裤页面标有“环保抗菌”等内容,至2018年8月8日止,网页显示已销售了该款长裤4895条,调查中发现该款长裤实际销售只有40条,经营额1579元,15条显示交易不成功,另有4840条销售给桐乡市梧桐街道某商场。然而,经过核查,该商场并不存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刷单炒信的虚假交易。

  事实上,桐乡市梧桐街道某商场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便刷单炒信,于2018年5月15日注册的一个买家会员,并邦定了银行卡,分别于2018年5月15日、6月6日、6月12日、6月19日、6月24日、7月2日、7月3日、7月5日、7月19日分9次进行虚假交易,累计交易长裤37451条,T恤衫4370件,涉及虚假交易金额2432615.12元,9次刷单形成的虚假交易货款均由绑定的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

  该公司为聚集人气、提升网店排名及竞争力,进而获得更多的商品交易机会,通过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提高商业信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结合当事人桐乡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最终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1万元。


编辑:潘竞毅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