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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偷拍视频发微信

当事人被法院罚款500元
2018年09月11日 11:19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事件回顾】

  公民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这本是了解法院公平、公正审理的一种渠道和接受法制教育的一种方式,但是,旁听过程中不遵守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也要受到处罚。

  近日,桐乡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聚众斗殴罪案件,一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未经法庭允许偷拍庭审视频并发送给微信朋友,被桐乡人民法院依法责令删除视频并处以500元罚款。

  该案涉及六个被告人,多名被告人家属到场旁听。当天庭审开始前,书记员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录音播放庭审纪律,明确告知旁听人员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承办法官亦多次提醒旁听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庭秩序,并安排了法警在旁听席维护秩序。但其中一被告人家属苟某仍无视法律规定,不听警告,多次用手机拍摄庭审过程,被值庭的法警发现并当场制止。

  经查看,苟某共拍摄了三段庭审录像,并已将其中一段录像发送给微信好友。因其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苟某罚款500元,并将手机内相关视频予以删除。

  苟某是其中一被告人谢某的舅舅,他表示因为姐姐身体不好,由他代为至现场旁听,所以想录像给姐姐看。因为一时糊涂犯了错,他十分后悔,愿意接受法院的教育和处罚。

  【法官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允许旁听。一般情况下,旁听人员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法庭了。此外,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经人民法院许可,媒体记者可以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让更多的人通过更为便捷的方式旁听庭审活动”。但同时也规定,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庭审现场应严肃而神圣,所有参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旁听人员,在庄严的法庭上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维护好法庭秩序,约束自身言行,做文明的聆听者、参与者。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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