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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工业项目“标准地”挂牌出让

2018年08月23日 08:02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 者 吕兆元 通讯员 葛春晖 沈晓倩

  近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8月20日下午,我市首批两宗工业项目“标准地”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这是桐乡市首次以“标准地”模式出让工业地块。

  何为“标准地”?据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姜缪晨介绍,“标准地”就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指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至少5项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前,将规划、经济、能耗、环境等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标准,在公告中一次性告知企业,企业竞得土地后,需先与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和投产运营,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土地出让模式。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挂牌出让公告中,两宗‘标准地’,除了标明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投资强度、最高出让年限等常规要求的土地条件外,还增加了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3个‘标准地’指标,这让企业在拿地前就清楚知道了该地块的各项规划指标要求和经济技术标准。”姜缪晨告诉记者,其实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唯有类似于先进制造等节能降耗、提质增效的项目方能准入,鞭策着广大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

  据悉,此次公告两宗地行业类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固定投资强度分别达到311.9万元/亩和35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达到64.83万元/亩和30万元/亩。此次公告两宗地各项准入指标在省定的指导性指标基础上均大幅提高。

  为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的要求,我市已下发了《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按照事前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项目推进新机制,“标准地”制度将以“承诺制”代替“审批制”。也就是说,拿到“标准地”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真正实现开工前“最多跑一次”。减轻了企业负担的同时,又通过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快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形成良好守信风气。

  据了解,今年底前,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濮院毛衫针织产业园区、濮院时尚特色小镇、乌镇互联网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30%实行“标准地”出让。接下来,我市将在上述重点区域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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