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户籍窗口民警在复核当月户口迁移材料时,发现梧桐街道城西村李某办理户口迁移的证明材料疑似有伪造,随后桐乡市公安局梧桐派出所开展调查,果然发现了问题。
10多年前,老李为了让儿子能在市区念书,他在市区买了一套房,还把自己和儿子的户口一同迁到了这套房子里,只留下老婆一人的户口在老房子。今年,儿子大学毕业了,他就想着把户口迁回城西村的老房子里。可是到公安户籍窗口询问后,他才知道,根据户籍迁移的规定他和儿子的户口要投靠自己妻子迁回老房子,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老李而言,其他条件他都符合,唯有“城镇无房”这一条他不符合,因为他在市区有一套房,可是把房子卖掉他又舍不得,于是就想到了一个“好计谋”。今年5月底,他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打了一份“城镇有房”证明,然后他通过网络找了一家伪造证书文件的公司,把该证明上面的印章抠下来,伪造了一份“城镇无房”证明。
可是村里人谁都知道老李在市区有房子,为了防止节外生枝,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又找到这家公司,伪造了一份村里盖章确认的申请书。6月初,他拿着伪造的两份文件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来到公安户籍窗口顺利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
7月27日,老李因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被桐乡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800元罚款的处罚。 而他煞费苦心办理的自己与儿子的户口迁移,也随后被公安机关予以撤销,并各自重新恢复到原来的户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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