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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2018年07月10日 06:53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许 俊

  高温来袭后,不少人开始关心起今年的高温津贴了。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决定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新的标准是: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桐乡也将按照这个标准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往年相比,此次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把握。该《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并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通知》还要求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编辑:吴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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