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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落地”

室外300元室内200元,发放4个月
2018年07月06日 09:10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沈晓洲

  这个夏天,咱的“高温费”标准涨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从今年6月1日起提高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对于室外、室内的界定,市人社局给了明确答复。“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将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把握。

  据悉,此前我市执行的是2014年出台的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这次调整是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来具体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并且,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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