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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出事故也需担责

2018年06月06日 09:07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袁帅

  今年4月,浙江金华一电动车车主因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原本以为自己被机动车撞伤会有赔偿,没想到不仅没赔,自己还得负事故全责。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近年来,电动车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高发频发,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少电动车车主在交通行为中习惯性以“弱者”自居,骑车上路有恃无恐。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中,确实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所倾斜,但如果电动车车主因此把其看做是法律对自己的‘偏袒’,那就大错特错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关键看事故各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不少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一方多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判负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3月3日,濮院镇恒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64岁的王彩菊(化名)骑着电动车由南往北行驶闯红灯,被一辆沿着320国道有西往东行驶的机动车撞倒在地,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最终交警认定,王彩菊在路经由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月20日,濮院镇永越大道与工贸路交叉口,一辆电动三轮车为了图快抢黄灯,撞上了正在左转的电动二轮车,造成电动二轮车车主受伤。原本电动三轮车车主觉得自己经过路口时还没亮红灯,算不上闯红灯,没想到交警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告诉记者,目前,电动车在道路上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其中还不乏因电动车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故。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或行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时时刻刻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中。


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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