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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桐乡人请你举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

2018年05月17日 08:32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吕兆元 通讯员 周正来 杨俊

  当你目睹或耳闻有不法企业偷倒工业固体废物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时,你脑海中的第一想法是什么?记者相信绝大部分市民都想将这种违法行为公布于众!目前,市环保局向市民征集非法倾倒工业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市民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实名举报,一经查实即有奖励。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与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该标准已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举报范围包括非法倾倒工业废物或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那么具体该如何进行举报呢?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桐乡的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来信、来访及拨打市长热线12345,主动提出要求实名有奖举报身边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希望通过此举,形成打击固废环境违法合力,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举报奖励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如果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举报人可以获得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如果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举报人可获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如果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举报人可获得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案件办理结束后,征得举报人同意,也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

  举报奖励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此外,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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