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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众筹、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

当心中招!桐乡警方公布典型经济犯罪案例

2018年05月15日 08:43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徐飞燕

  今年5月15日是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的“5.15”宣传日活动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

  近年来,花样百出的经济犯罪手法被不法分子包装成“可口馅饼”,让受害者被骗的血本无归甚至家破人亡。为此,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公布了典型经济犯罪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一定提高警惕,避免被忽悠。

  案例一:借旅游、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非法集资

  案情简介:去年1月至2018年3月,丁某等人以某旅游文化公司桐乡分公司投资当地旅游文化项目为名面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吸收制度为:银卡(充值10万以下),金卡(充值10到50万),砖石卡(充值50万以上),涉案人员数百人,涉案金额6000万元左右。

  警方说: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资本运作”“发展三农”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假借旅游文化、农业投资、创业等五花八门的形式,诱骗群众财产,部分群众对此深信不疑,很容易上当受骗。

  案例二:以高息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

  案情简介:2016年4月至8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注册桐乡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设立办公地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人员集聚地发放公司宣传资料、集中吃饭开会、电话营销等手段以河南某公司新建工程项目资金短缺为由大肆宣传,吸引社会不特定大众投资存款,受害人数300人左右,涉案金额500多万元。

  警方说: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规模。在集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作案手法,以此吸引更多人参与到集资活动中。

  案件三:以网络传销模式集资敛财

  案情简介:2017年1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蔡某以天目山酒业入会员,投资股权的名义针对不特定人员,通过不同方式发展下线,并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万元。

  警方说:以电子商务为幌子网络传销已成为新型主流传销模式。在当前房地产政策紧缩,投资渠道减少的背景下,传销行为打着“投资”的旗号,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性、便捷性及无地域性的特点,在外汇买卖、电子商务能够产生高额利润的包装下,炮制出很多蛊惑性极强的致富骗局,致使更多的人在无形中陷入传销的骗局。

  案件四:以“合法”的外衣混淆投资理财概念非法集资

  案情简介:2014年12月,南京某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我市注册成立了桐乡分公司,租用桐乡市梧桐街道某处为办公地点,雇佣嫌疑人周某等40余人,采用在街道小区、公共广场以赠送小礼物、免费旅游等吸引群众到该公司参加活动,再以高额回报方式,骗取群众购买公司“**宝”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及投资人2000余人,涉案资金达2.1亿余元。

  警方说: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均持有合法的工商登记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且开展了正常的经营业务,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多种手段对公司进行包装,并多以投资“ **宝”理财产品为名骗取群众的信任,从而达到非法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目的。

  案件五:以虚假合同实施诈骗

  案情简介:2008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陆某结伙尤某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购皮转售为由,诱骗皮革商行价值60余万元牛皮,后逃匿。2018年1月,陆某、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警方说: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诱发合同诈骗的因素大量存在,合同诈骗犯罪作案手段趋多样化,危害后果严重;现实生活中,很多合同诈骗犯罪得逞的原因是受害方自身把关不严,对于对方了解程度不高,当对方提出具有诱惑性的条件之后,因急于获利,而草率行事。因此企业和个人要规范经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案件六:以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钱财

  案情简介: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等人先后通过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手段,注册成立了嘉兴大荣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往来、无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通过该4家公司向其它受票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相关受票单位907家,受票单位遍布全国22个省(市)、53个地级市,涉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467份,涉案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45988067.27元。

  警方说:虚开发票犯罪屡打不绝,与不法分子付出的经济和风险成本低,获取的收益高密切相关。因此,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要从压缩其犯罪获利空间、提高其经济和风险成本入手,打防并举。


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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