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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桐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2018年05月15日 08:38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尊敬的普查对象: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桐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等五大类污染源。

  污染源普查对象应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人员应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文明普查,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本次污染源普查将分阶段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8年将陆续开展清查建库、入户调查等污染源普查工作。希望广大普查对象发扬“参与普查、人人有责”的主人翁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为全面、客观、真实做好污染源普查提供有效的基础性数据支撑,为美丽桐乡建设献出一份力量,为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生活环境与发展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桐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编辑: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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