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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办法有了新变化

更注重民生导向、长效管理,更因地制宜

2018年05月09日 09:38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城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今年省整治办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相较于之前的暂行办法,《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办法》更高效科学。

  具体有哪些变化呢?据市整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以镇街政府驻地建成区为主要考核范围。其中,线乱拉治理考核范围还包括镇街到其他镇街之间、镇街到所辖行政村之间的道路两侧杆路整治工作。同时,省考核验收形式也从之前集中考核的基础上,新增了机动考核和推荐免考两种形式,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镇街可直接成为“保送生”。

  除此之外,今年对镇街考核验收评定也有所变化,达标评分标准中不包含加分项。中心镇、一般镇、街道考核验收得分85分及以上,乡、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镇街政府驻地考核验收得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镇街。

  “现在的考核验收办法更加注重民生导向、注重长效管理,更加因地制宜。”据市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核验收办法中增加了对社会停车场、公厕、绿道等民生类项目设施的考核要求。还增加了对路长制、网格长制、“两站两员”建设、“线乱拉”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等长效管理内容。其中有一条特别值得一提,就是提倡因地制宜,把“在整治过程中,破坏文化遗产,破坏自然生态,盲目截湾取直,盲目搞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化手法”列入扣分项。


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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