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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类合同格式条款”将全面实行备案制度

拒不备案的经营者将被予以行政处罚
2018年05月09日 09:42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俞珂 通讯员 殷桂民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目前,经营者的合同格式条款,“应备不备”的问题时常出现,这给经营消费双方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法律上的难点。

  为进一步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要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八大类合同格式条款”将全面督促实行备案制度,拒不备案的经营者将被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八大类合同格式条款”包括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热、气合同,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根据《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负责人表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可通过“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系统”网上办理(网址:http://gsj.zj.gov.cn/zjaic/)。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应备未备、通知报备,应备不备、依法查处”的原则,要求相关企业主动进行报备,做到应备尽备,不留死角。针对“应备不备”的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并予警告。据了解,拒不备案的经营者将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信息也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类企业不得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未来,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市市场监管局会将该项工作与“双随机”体系建设、行业信用建设、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等结合起来,帮助提高企业合同信用意识;建立格式条款备案使用的动态监管机制,把企业备案后合同使用情况的监管纳入“双随机”,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动态掌握备案合同的实际使用情况,逐步使企业形成“备就用”、“改再备”的良好习惯,为做好长效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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