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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

2018年04月19日 08:57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撰稿 周志鹏 周国平

  笔者昨天从桐乡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有效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今年4月起,我市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7家养老机构和164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参加综合保险投保工作,年保费总额16.5万元。

  “这一工作拉开了桐乡市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发展的序幕,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喜事,也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大事。”桐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如此评价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

  新一轮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有哪些亮点呢?今天,笔者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亮点一:扩大保险对象覆盖面

  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应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数量持续增长。选择机构养老的大多是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属于高风险群体,潜在的责任风险时刻威胁着养老机构的运营,一旦住养老人发生意外事故,会对养老机构带来严重打击,制约着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是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服务环境建设,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善后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对象除常规养老机构外,今年扩展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被保险人从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延伸到服务对象家属和参观人员及访客,实现老年人与访客、机构与居家养老全覆盖。凡是登记注册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依法登记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单独注册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都纳入了保险覆盖范围。

  亮点二:突破理赔责任和区域限制

  养老服务机构在从事养老服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及家属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并首次将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非因服务机构责任,服务对象受到意外人身伤亡,但是根据有关部门的裁定,仍需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部分,全部纳入理赔范围。有效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实现风险保障最大化。

  “现在我们经营养老机构,心里头更加笃定了。”市区一家养老机构经营者表示,此前虽然一直看好养老这个产业,但也承担了不小的风险,现在有了保险这个靠山,会让自己心无旁骛,更加专注于打造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亮点三:参保机构享受政府补助

  “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予以补助。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省级财政、市县级财政各按保费总额三分之一补助资金,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减半补助,其余部分保费由养老服务机构自负,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享受与养老服务机构同比例的保费补助。

  据了解,相关各方将积极为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综合保险服务,赔偿各类因养老服务机构过失给入住老人带来的相关损失,有效保护老年人利益、减少养老机构因服务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住养纠纷,并在强化我市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助力我市多层次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民政服务领域的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不断探索前进。


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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