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人文 教育 视听 公告 旅游 健康 概况 文明 挂号 摄影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桐乡新闻 > 桐乡·社会

一封感谢信温暖两地人

2018年04月18日 08:55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撰稿 许 虹

  近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崇福市场监管分局收到了来自江苏省苏州市的消费者邢女士的一封《感谢信》,邢女士在信中说,“虽分隔两地、且投诉金额不大,但崇福市场监管分局丝毫没有轻视,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政府部门实实在在为我们老百姓办事……”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2月25日,邢女士通过微信欢欢喜喜地以650元向好友购买了一件双面呢大衣,但在2月27日收到衣服试穿后发现袖子过短、衣服过大,便想着网络购物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遂向好友提出了退货要求。没想到对方却以已在微信封面明示告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为由,拒绝了邢女士。在与对方交涉数次无果后,邢女士向崇福分局拨通了求助电话。

  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该微信卖家取得了联系。“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这个我在微信上都是明示的,而且微信上买卖东西一般都是不退的,要么给她换一件同款的。”被投诉方向工作人员反驳道。而消费者邢女士又表示不接受换货。在陷入僵持的情况下,分局工作人员一方面向被投诉方表示该大衣不影响二次销售,还在购物七天内,作为一名个体工商户,应该秉持诚信经营理念,有责任也有义务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另一方面积极开导消费者,向其解说微信朋友圈购物所存在的风险。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下,最终被投诉方表示同意按原价退货。在投诉的第二天,邢女士就收到了对方的退款,对此,邢女士表示满意和感谢。

  随着“互联网+”的铺开,微信朋友圈购物已逐渐广泛,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想退货、衣服不合身想换货等纠纷时,微信商家却不一定会答应。在此,崇福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微信朋友圈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如需购物请选择靠谱的“好友”,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或海外代购保健食品等;二是大额商品、定制产品选购尽量到证照齐全的门店购买,避免维权难等问题;三是理性购物,避免在微信好友美图的诱惑下盲目跟风、冲动下单;四是在购物前与好友约定是否能退换货等事项,减少消费纠纷。


编辑:张莉莉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