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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所调解车辆“自燃”消费纠纷获“点赞”

2018年03月15日 08:50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撰稿 刘华德

  案例回眸

  2017年2月13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周先生的投诉,称其于2015年5月在桐乡某汽车专卖店以5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小货车,2017年1月开车回四川老家过春节,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发生自燃,报警后,消防、交警部门进行了现场救援处置,但因火势蔓延较快,火情解除时车辆烧的仅剩框架。为挽回损失,周先生与保险公司和某汽车专卖店联系,保险公司因其未购买车辆自燃险为由不予理赔,汽车专卖店也因车辆自燃事故认定原因不明,按照购车合同,就是否构成赔偿发生分歧。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梧桐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及时对该汽车专卖店和消费者双方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消防和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和事故认定结论方面,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未对造成车辆自燃原因属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因素进行明确定性,交警出警记录也排除发生交通事故因素;根据周先生提供的其它材料和陈述,了解到该车前期保养是按照规定进行,未对车辆进行改装,行驶中,也无操作不当,车上装载的物品除生活用具和衣物外,没有携带易燃品。针对这些事实,在无法确定该汽车专卖店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数额多少的情况下,梧桐所工作人员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与双方多次沟通,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最终汽车专卖店站在为消费者利益考虑的角度,主动愿意补偿周先生30000元损失。

  因调解结果消费者非常满意,主动给梧桐所送去锦旗,锦旗上书写“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字样,表达对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感激。

  本版图片由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编辑: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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