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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省10元过路费强行冲卡致人伤

检察官提醒:冲卡违法,切勿“因小失大”
2018年03月15日 08:38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剑

  为了不缴10块钱过路费,一辆拖拉机强行冲卡,结果司机被判赔偿5万元,并处7个月有期徒刑。2017年9月7日下午,被告人樊某驾驶拖拉机途径桐德公路一收费站,按照规定应缴过路费10元。因为身边正好没有现金,樊某便想着这10块钱干脆趁收费员不注意逃掉算了。于是他便脚踩油门向栏杆慢慢开去。这时,正在收费亭外执勤的收费员小李看到樊某想要强行冲卡,赶到拖拉机车前挥手阻拦,结果樊某不仅不停,还继续向前行驶,企图逼退小李。眼看着拖拉机在向自己靠近,小李只得让到拖拉机车头左前方,并且双手抓住反光镜阻止樊某离开,没想到驾驶员樊某仍然继续向前行驶,小李被拖行一段距离后体力不支,摔在了公路上……

  樊某在明知会造成小李受伤后果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行驶,经司法鉴定,小李坠地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2017年12月,桐乡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樊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7个月。被害人小李也向樊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樊某赔偿小李5万元。

  蒲公英检察官提醒

  樊某就为逃掉这10元过路费,可谓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仅造成收费员受伤,赔偿5万元,还要服刑7个月不能务工赚钱。樊某想必也是算清了这笔账,到案后表示十分后悔,当时如果按照规定交了过路费,就不会这样因小失大。

  但检察官提醒,就算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机动车强行冲卡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应根据具体案情,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编辑: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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