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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钱我已经还了,他还告我干什么?”

2018年01月30日 08:50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案情回顾】朋友之间借款本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还款时没有及时收回借条或欠条,有可能导致双方对簿公堂。近日,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2015年下半年,李先生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向朋友借款30万元,李先生向对方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时间为5天。对方如约向李先生交付了30万元借款。借款时间到了,李先生让别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了30万元借款并支付了利息。当时,因为李先生与对方是好朋友,所以李先生就没有向对方要求收回借条。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谁知2017年8月,对方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归还3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等损失。

  【法官说法】借款有风险,还款需谨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一旦举证不能,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承办法官提醒大家: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借款时一定要完善借条内容和形式;还款时也要及时收回借条或欠条,如果借条或欠条原件确已遗失,最好要求对方就还款时间、归还哪一笔款项、还款方式等出具收条。如果没有条件做到以上,尽量在出借、还款时选择银行汇款,并且在汇款时注明汇款用途等信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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