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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顺利实施新《水污染防治法》首个专项验收

2018年01月17日 08:35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吕兆元 通讯员 臧志攀 姚国宇

  为做好过渡时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推进环保验收“最多跑一次”改革,同时也为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项目落地投产的效率。近日,市环保局会同相关单位在桐乡市洲泉盛鸿门业有限公司召开了年产1000平方米金属门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本次会议分别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建设项目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水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水法”实施后,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文件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实施前的过渡期内,环保验收会议将分两个召开。

  “桐乡市洲泉盛鸿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平方米金属门搬迁项目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基本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的有关要求……”会议现场检查了该厂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听取了环保执行情况汇报,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桐乡市洲泉盛鸿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平方米金属门搬迁项目噪声、固废污染治理设施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专项验收,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由企业自行验收。

  “此次环保验收会议的成功召开,是‘新水法’施行以来我市首家实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企业,这标志着环保验收‘最多跑一次’服务改革再一次取得重大进展,为环保服务再升级、最终实现‘跑零次’的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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