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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在桐实施

完成首个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
2018年01月15日 08:44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见习记者 颜明芬 通讯员 姚国宇 臧志攀

  1月11日,市环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在桐乡市洲泉盛鸿门业有限公司召开年产1000平方米金属门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本次会议分别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建设项目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验收会议的召开,不仅做好了过渡时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也节省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高了项目落地投产的效率。

  会上,首先由市环保局组织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提出现场验收意见。随后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组,对建设项目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评单位的相关情况说明,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形成最终的验收意见。

  “桐乡市洲泉盛鸿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平方米金属门搬迁项目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基本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的有关要求。”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讨论,原则上同意桐乡市洲泉盛鸿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平方米金属门搬迁项目噪声、固废污染治理设施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专项验收,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由企业自行验收。针对验收意见,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并制定相关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增强员工环保责任意识。将通过验收作为公司环保工作的起点,加强长效管理,发挥治理设施的环保效益,改善周围环境。

  此次环保验收会议的成功召开,是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首家实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企业,也是我市环保验收开展全新验收模式的良好开端。


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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