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评价学生,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激励学生发展,近日,石门中学组织开展2017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活动。
本次综合素质评价是根据《嘉兴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嘉教基【2015】111号)文件要求和桐乡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7年石门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评价采取学生个人自评、学生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四个环节。在评价活动中,每个学生对自己一学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任课教师和学生结合该学生平时表现每项给予A、B、C、D等次。班主任就学生的综合表现也给予评价:对身心健康的评价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对艺术素养的评价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对社会实践的评价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最终,根据学生自评-互评-综评-学校审核(公示)-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力求客观、公正、公开,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发展、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广大教师和家长逐步形成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为学生的成长导航,使学校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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