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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鸟,买进又卖出,犯事了……

2017年12月28日 09:28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桐乡人胡某或许怎么也想不到去年只是一时兴起在路边买了一只看上去样子不错的鸟,害得他犯了事……

  2016年10月,胡某到杭州萧山找战友叙旧。在回来的路上,碰到一个老头在卖鸟。老头挑着担子,里头装着一对鸟。胡某见鸟长得好看,便当场花了700多元买了下来带回了家。

  一开始确实是真喜欢,胡某常常在朋友圈晒鸟。胡某一同学沈先生看到了,找到胡某,愿意花1500元,把这对鸟买下来。

  这时候,胡某觉得养鸟又脏又臭,看着也不喜欢了,便把鸟卖给了沈先生。

  沈先生把鸟带回家之后,越看越感觉不对劲,上网一查,才发现这对鸟长得像鸳鸯,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沈先生马上报警,胡某很快被警察抓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对鸟确为鸳鸯,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因为贪图“美貌”,胡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决胡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在《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都有规定,言令禁止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违法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鸳鸯是濒危珍惜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胡某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大家在生活中应该多留心,遇到自己没见过或者不确定的物种,不但要做到不买不卖不碰,更要对这种现象加以举报,让贩卖野生动物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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