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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联动多种形式开展首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2017年12月21日 08:41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吴国强

  《安全生产法》普法小知识

  1、《新安法》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新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新安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5、《新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多种形式开展首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今年12月第一周是全国首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日前,围绕《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桐乡市采取线上竞赛学法和线下互动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

  进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

  新的《安全生产法》(下简称“《新安法》”)是何时正式颁布施行的?《新安法》与过去有哪些不同?对企业而言,应该按照《新安法》做好哪些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12月3日上午,桐乡市大麻镇安监站站长梁国林走进桐乡市锦尚纺织有限公司,召开员工安全生产座谈会。座谈会上,一方面梁国林通过切身工作实际和经验,以实际案例和事故教训为例,给在场员工讲述了一堂生动的安全生产教育课。另一方面,在场的员工们也积极进行互相交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平常在生活中经常会遇见或易发生危险的安全情况有哪些?交谈中大家都能够畅所欲言,就自己的工作、生活的经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交流,员工们对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新的认识,增进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认识。

  以生动的实际案例作“引子”,通过事故教训案例走进企业普法宣传还只是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中,桐乡市安委办、市安监局以及全市各镇(街道)主动深入企业,组织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采取集中学习、现场宣讲、座谈讨论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读《新安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向企业员工分发《新安法》等宣传资料,督促企业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线上知识有奖竞答

  拓宽普法宣传面

  在线下大力推进开展宣传普法进企业的同时,12月1日至10日,依托“桐乡安监”微信公众号,市安监局还组织举办了《新安法》知识网络答题活动,以线上有奖答题的方式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调动更多的相关从业者参与到学习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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