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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从每人每月664元提高至796元

2017年12月21日 08:4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周志鹏 通讯员 肖惠强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民政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从每人每月664元调整为796元,调标幅度达到19.88%。此次低保提标是我市自1997年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13次,是历次提标涨幅最大的一次,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起到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桐乡从1997年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居民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低保标准也不断提高,全市低保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为一大批困难群体撑起了保护伞,保障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至11月底,我市在册低保对象共有2974户4656人,今年1至11月已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2291万余元。提标后,预计我市每月增加发放低保金约53万元,使得我市困难家庭可以拿到更多的低保金。此次提标后,将有更多的生活困难家庭可以享受我市的低保救助,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近年来,低保标准的提高让桐乡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新一轮的低保提标政策,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群众生活上的困难。“提高低保标准,是桐乡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标准的提高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程度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我市会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按时足额将保障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要让真正困难的家庭享受到应有的低保政策,让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家庭退出低保。该负责人表示,我市通过开展村(社区)业务知识培训,对低保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提升村干部的业务能力。开展低保年检年审,要求对在册低保对象全部入户调查,开展民主评议,对家庭出现人员、收入等变化及时进行申报,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高有低。依托收入核对平台,我市对低保对象车辆、房产、社保金、存款等家庭资产开展复查,针对复核反馈的信息,将核对机制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精准救助水平。

  据介绍,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部分原低保边缘家庭有望享受低保救助。这一部分家庭可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畴,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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