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三轮电动车的毛某原本以为,自己撞到人是神不知鬼不觉,岂料却被伤者留在自己车上的一根毛发出卖了。
11月30日晚上9点半左右,桐乡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崇福镇东安村一浴室附近有人受伤倒地,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范国强带领协警迅速赶到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时,伤者郑某头部受伤已被送往医院,经初步勘察,现场只遗留伤者呕吐物,无明显痕迹及目击证人等有价值的线索,且案发现场无监控,民警初步怀疑是否故意伤人,但不排除交通肇事的可能性。第二天,民警范国强和沈晓东带领协警驱车赶赴现场寻找破案线索。此时,派出所那边传来消息,排除故意伤人的可能性。
民警调取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监控视频,发现该时段附近共有三辆轿车及一辆红色三轮电动车经过。通过行驶路线速度的区间比对,民警排除了三辆轿车的嫌疑,判断红色三轮电动车有重大嫌疑。
民警通过不间断的调取沿途监控视频,反复查找比对,终于锁定红色三轮电动车身上有“1755”四个明显的数字,驾驶员为一名穿黄色羽绒服的女性。由于此类电动车属于无牌无证类车辆,而且流动频繁,无固定聚集点,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难度。桐乡交警发布了缉查令,并加强日常巡逻。
12月3日,正当此事毫无头绪时,嫌疑车辆刚好被一中队巡逻人员发现,驾驶员毛某也在现场,与监控中的嫌疑人体貌特征吻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查扣该车,经仔细勘查在车上提取到了人的毛发,是毛某的,还是与受害人有关?带着疑问,民警开展了下一步工作。
经过调查,嫌疑人毛某曾在2015年因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被记录在案。面对询问,她始终否认去过案发现场。随着民警一步步地深入盘问,毛某一会儿说肚子痛,一会又假装手脚抽搐要看医生。针对面临情况,民警先将毛某送往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此时,伤者郑某已经过三次颅脑手术,未脱离生命危险。在民警的焦急等待中,法医的DNA鉴定传来确定的消息,车辆上提取的毛发正是受害人郑某的。面对证据,毛某再也无法抵赖。
12月4日,根据调查所掌握证据,桐乡交警依法对毛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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