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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社保“第六险”将全面推行

破解失能人员照顾难

2017年11月17日 09:42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沈晓洲

  11月16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动员会暨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卢爱驰出席。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及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正式启动。今年个人参保总筹资额度为1420元/人,内含长期护理保险12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43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990元/人。

  保障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永远是摆在政府案头的头等大事,保民生上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群众的心。那么,下一阶段全市还有哪些利民的新举措推出?会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新焦点。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怎样的险种,符合什么样条件的参保人可以享受这个保险?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将给失能人员生活带来哪些好处?

  据悉,目前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6.11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3.38%,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失能老人日益增多,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要不断增长。同时,非老年人群因为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长期失能的,同样需要长期护理服务。对于这些长期失能人员,要请保姆,要去一些专门的机构,要去享受一些特殊的照顾,养老金可能是杯水车薪。所以只有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地从制度上解决失能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

  在今年的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是成为全市八件惠民实事项目之一。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独立于现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险种之外的“第六险”,将实现城乡所有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参加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符合什么条件的参保人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呢?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治疗的参保人员,经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人员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长期护理服务,发生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护理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设最高支付限额。长期护理保险设最高支付限额暂行标准为: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定点医疗机构为2400元/月、定点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为3000元/月,定期上门居家护理为120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由个人自负;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70%支付;定期上门居家护理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80%支付。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拉动就业、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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