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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频发事故

交警部门提醒:此类车严禁上路行驶

2017年11月16日 10:02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袁帅

  日前,市区庆丰路与公园路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四轮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被撞老人不幸身亡。记者从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时老人由东往西走在人行道上,还差两步就走到马路对面了,一辆停在右转弯车道的白色电动四轮车,为了抢在直行车道的公交车之前,一脚“电门”直冲出去,撞上了老人。

  市民为图一时方便

  却存隐患易发事故

  近几年,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在桐乡街头屡见不鲜,车身冠以多种名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低速四轮车”、甚至还有“新能源汽车”等。这类车辆由于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又能遮风避雨,备受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青睐。

  记者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这起事故中,电动四轮车驾驶人的车子是花3万多元买来的,之前她从未受过任何交通安全方面的专业培训。事故发生时,她原本看见老人想要刹车,慌乱之下反而猛踩了“电门”,撞到老人后还行驶了十多米。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已经发生多起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的事故。最近甚至有逃逸和致人受伤事故发生。9月26日晚,桐乡市崇福镇崇德路汽车站对面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接警后,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现场只有一辆电动车倒在路边,地上零星散落着一些碎片,肇事车辆却早已不知所踪,所幸开电动车的父女只是受了轻微擦伤。之后民警通过多方走访、调看附近监控视频,终于找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电动四轮车。

  10月26日下午,70多岁的王老太拎着两个袋子在庆丰北路华立世纪花苑处横穿马路,被一辆红色电动四轮车撞倒。事故发生后,从车上下来一男一女,男子是驾驶人,他们和老人说希望私下解决,并塞给她一百元钱。可是王老太因为腿很痛没有同意,可是对方没有继续理会,反而驾车离开。事后附近群众帮助老人报了警,经医院检查,老人被撞断了左侧胫骨,造成骨折。因为红色电动四轮车没有车牌,这一度给交警部门的调查带来难度。最终交警通过视频视频查找车辆轨迹,才在濮院找到了车子和驾驶人。

  无法上牌不能上路

  市民还应三思而行

  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几起事故中,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均不具备上路资格:首先此类车辆既不能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又不能以工信部《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机动车进行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属于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此类车辆在我市泛滥,不仅给道路交通埋下事故隐患,而且也较大程度地影响了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其次此类车辆的驾驶人对交通标志、标线,甚至交通法律法规都不熟悉,更别说进行专业的驾驶技术培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对于不少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此类车时,承诺此类车可以和机动车一样买保险的说法,交警部门表示有误区。“这类车只能购买电动车的保险,这与机动车所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同,购买电动车保险不仅对一年内的赔偿金额和每次赔偿金额有限定,还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设赔偿上限为12.8万元,简单来说,如果发生大事故,这样的保险根本无法‘保险’。”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交警张杰告诉记者。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是严禁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否则没有交警部门核查事实固定证据,事后查找事故车辆会很困难,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带来麻烦,也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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